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郴州市辖县,位于湖南南部。全县地势南北部高,为中低山区;中部低,为丘岗平地。春陵河流经境内。年均温17.2℃,年均降水量1385.2毫米。矿藏有煤、铁、锰、铜、铅、锌、锡、石墨等39种。有郴嘉窄轨铁路和1806、1807、1842、1818省道过境。工业有水泥、食品加工、农业机械、水力发电等。大型企业黄沙坪铅锌矿、宝山铜矿在县境。农业主产稻谷、烟叶、玉米、花生。为全国八大产烟县之一。纪念物有欧阳海烈士铜像。名胜古迹有建于宋代的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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